本报讯12月13日,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午,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周伯华委托,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于幼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按要求,下月10日以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将拖欠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兑现给施工单位;15日前,施工单位要保证将今年应付民工工资兑付到位。省委、省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2003年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工程款中民工的工资,在2004年元月10日以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将拖欠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兑现给施工单位;元月15日前,施工单位要保证将2003年应付农民工工资兑付,交到民工手上;2003年以前拖欠的部分,要与民工签订补发工资协议,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从2004年起的3年时间内要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昨日,省委、省政府还出台具体措施确保民工工资支付。这些措施是:1、工程业主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工程业主单位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部分;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部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兑付民工工资。2、各级政府要带头兑现民工工资,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记者 李柯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