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慎提“命案必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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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6:54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李坚 据12月16日《河南日报》报道:“双节”临近,郑州警方认真落实“命案必破”的精神,把严打的重点直指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连续侦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性案件。 对警方努力工作、维持社会秩序,群众肯定是欢迎的,但“命案必破”听起来却有点玄。“命案”肯定是刑事案件中最复杂的,一般刑事案件侦破率都达不到百分之百,要求“命案必破”肯定是不现实的。 有关部门对公安干警提出这样要求的原因无非两点,一是为扭转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使公民能感受到法律的保障;二是对公安工作自身提出一个更高的要求。 可是,对公共安全工作提出一个无法达到的“命案必破”的目标,可能有副作用。其一,可能会使有关部门为达到目的,人为地减少“命案”的上报率,在命案的统计上做文章,甚至有可能采取“不破不立案”的做法;其直接后果是难以对治安形势作出正确判断,影响决策,影响打击犯罪的针对性;还会使人民群众认为“报案无用”、“投诉无门”,对公安司法机关产生不满情绪。其二,容易产生为了达到破案目的不择手段、非法办案的倾向。久治难绝的刑讯逼供,不少就是公安人员为了尽快破案、完成任务而形成的,这不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侵犯,而且也不能保证破案的准确性,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由于对“命案必破”没有时间上的规定,因此“命案必破”显然也就失去了意义。 警方在全社会面前对自己工作提出类似“命案必破”的高要求,对群众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但这种要求无疑也是一种承诺。既然是承诺,就要有信用。若是真的有一件命案未破,就会失信于民,如果公权承诺形同空文,不能兑现,长此以往,反而会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在一个开放型的社会中,掌握公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是否讲诚信,不仅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诚信风气能否树立和推广开来,还直接影响到该行政机构是否值得信赖。 公安工作有其特殊性,侦破案件也是一种复杂细致的工作,这种工作只有努力去做,很难定期定量地要求。但是,行政效率、司法效率的标准,应该是实的,应该是对人民负责的。只要公安人员努力去工作了,“命案”的侦破率或许达不到百分之百,人民也会理解。完全没有必要制订一些达不到的理想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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