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晨报:沈阳“黑老大”刘涌被执行死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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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2:43 华商晨报 | |
刘妻哭泣不已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在锦州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 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中对再审被告人刘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及决定执行的刑罚部分;维持原二审对刘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二审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和“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刘涌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死缓的理由与再审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不符,其不当判决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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