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支招年底追薪:要打破“年终算账”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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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17:06 扬子晚报 | |
越来越多的讨要工钱的民工开始走进法院,而他们手持的证据,却只是工头的姓名…… 前天上午,记者在建邺区法院采访时偶遇一件事:5个农民工在法院门口直嚷着要见法官,但当工作人员问其要见哪位法官时,他们称只要是法官就行。其中一位姓黄的称,他们在水西门附近一家工地干活,可半年干下来,现在要结账了,工头却突然不见了踪影,到 现场走访:80%的民工曾被欠薪 前天下午,记者在南京一些建筑工地进行一番走访后吃惊地发现,竟有80%的民工或多或少有过欠薪经历。在建邺路上的一家建筑工地,记者碰到安徽籍建筑工人张长兵,当记者问及是否有过欠薪经历时,年近50的老张一脸苦笑,“我在外务工十几年了,拖欠工资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现在做工的有哪个没受过等钱罪。”张长兵还为记者讲述了自己去年的经历。去年10月份,他在同乡介绍下到无锡一个工地干活,干了将近一年,张长兵早就企盼工程完工,好拿钱回家给老婆治病,三年前,他老婆在一次干活中被砸成了半身不遂。“工程早在9月份就搞好了,包工头却突然不知去向。”为了讨要工资,他和兄弟们去包工头住的地方找了好多次都没有结果,最后才知道,包工头根本不是本地人,早拿着工程款跑了。无奈之下,张长兵找到当地派出所,却被告知这是劳动纠纷,公安局管不了。“我当时真是急呀,以前就知道有困难找警察,现在连公安局都管不了。”老张叹了口气,“四千多块钱,对于城里人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可我们全家人一年的生活可全指望它了!”在民警指点下,他们又来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听了他的描述,无奈地表示:“你们没有签合同,我们也管不了。”最后,监察大队的同志看他们可怜,就给他们又指了一条路,他们又摸到当地工会,没想到工会说,你所在的用工单位没有加入工会,我们也为难啊!你们只能去找法院了。“跑来跑去,最后还是得自己花钱打官司。我们做工的,识字的也不多,打官司又耽误打工。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老张又叹了口气,“有时候我也经常琢磨,你说这打工钱咋就这么难要?” 法官建议:要打破“年终算账”模式 每到年底或者一些传统节日前夕,总会有一些民工们为了拿到工钱而采取极端方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为什么当月的工资不当月发放,总是推到一年结束时政府政策催发、工人屡次催要,才考虑工资问题?在赛虹桥工程附近,一位姓王的包工头道出了原委,像一些大规模的工程和一些建筑行业是比较特殊的行业,一个工程一般需要在几个月甚至几年内才能完工,一天也不能耽误。“如果按月给工人发工资,万一有些工人一下子不愿意干了,直接走人,工程短期内又找不到其他合适的人来顶替,这下损失就大了。”通常,一些重大工程的工资结算都是“年终算账”的方式。 针对这种说法,下关区法院一位法官认为这种“年终算账”的工资结算方式明显是不合法的,这给一些工头“空手套白狼”创造了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位法官还指出,工资结算方式应该是灵活的,可以按周结算,也可以按月结算,关键问题在于要兑现。“现在许多民工都等到年底没钱回家过年了才想到要工钱,而且还希望今天要,明天就能拿到。但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一个正常的诉讼过程是三个月,即使现在最高院要求基层法院‘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但必要的法律程序总要履行吧,这个过程最快也要半个月。”他还建议,劳动者的具体报酬是多少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但工资至少是每个月支付一次或者一部分,每月支付的工资至少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都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民工就可将其推上法庭。” 社会学家:建立民工社会保障机制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徐翔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普遍存在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实际上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农民一直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身份地位的不平等使之在其外出打工时经常受歧视受欺负。一般来说,农民外出打工最多的行业就是建筑业和服务业。就拿建筑工来说,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是大老板接标后再层层转包,就像一个金字塔,而农民工就在这个塔的最底层。在建筑行业里还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一般只有在工程主体完成60%—70%的情况下,大老板才会考虑给各分包单位部分资金,而各单位在拿到这笔钱后,往往出于自身考虑,很少有人会分多少钱给民工。目前中国的剩余劳动力很多,因而有份活干对打工者来讲都是幸运的,所以他们中很少有人会想到要跟老板签合同讲权利,像今年南京餐饮业的一些业主跟打工者签合同的就不到5%。因此,在被侵权后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闹”,往往无济于事,所以民工打工一年到头拿不到钱的情况比比皆是。 对于如何解决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徐教授提出了他的几点看法:第一,社会要提供给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尊重农民人格,同时国家应加大人力资源的投资,给农民多提供些培训机会,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第二,规范劳动力市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保护农民工的法律。例如,可以借鉴北京的做法,按月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以农民工,包工头,建筑方三方平摊的方式为农民工买保险,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第三,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靠法律途径解决是不现实的,应该综合治理,多方协调。同时,政府应重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采取法律手段和监督功能,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王璟 杨岗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