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查拖欠民工工资 恶意欠薪最高罚5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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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4: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瑾 实习生王桐)日前,省劳动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察执法力度,那些执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将被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1倍至5倍的赔偿金。 通知要求,凡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企业在春节前及时足额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建设、交通、工商、公安、司法等部的配合,对拒不改正问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涉及面大、涉及人数多的疑难问题联合行动,齐抓共管。此外,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处理工作,认真、热情、主动做好举报、立案、查处工作,消除遇事推诿、态度生硬、办事拖拉以及行政不作为等不良现象。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