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狱长贪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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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23:28 天津青年报 | |
-吴中跃 依制,河北省第三监狱对于高级职员的奖励需由省高等法院报请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批准,奖励范围包括晋级加俸或通报嘉奖。1933年12月,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去新疆巡视路过天津时,曾由河北省高等法院院长陪同,到了河北省第三监狱视察,他认为该监“办理尚属妥善,应由该院长传谕嘉勉”。事后,河北省高等法院院长下发了关于第三监狱典狱 对监狱一般职员的惩处,要报呈省高等法院。如对典狱长或主科看守长的惩处事宜,则要报经国民政府“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批准。“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是国民政府下设的负责对公务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惩戒机关,掌有决定、批准权。惩戒范围包括免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等处分。如1937年1月,国民政府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曾就河北省第三监狱典狱长崔凯廷“贪污渎职”一案做了处理。 1936年,国民政府监察院接到河北省第三监狱的检举信,密报典狱长崔凯廷侵吞罪犯囚粮,私开米店;修建监所工程中舞弊作假伪造发票;收受贿赂、包庇要犯擅自释放;捏造资格,任用亲信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经监察院派监察委员和弹劾监察委员等审查后,报请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核准惩处。然而,经转送有关机关侦查、审定,竟认为该案不够起诉条件,又送回惩委会处理。据其解释:关于侵吞囚粮,私开粮店,捏报药费问题,是端午节时分发粽子给囚犯,不能报账,故以小米二包抵账;崔开粮店是在崔任职之前;囚粮、菜、油、盐、药料确有浮报,但是主管该项看守李士彬所为,与崔无关;再有,关于收受贿赂释放囚犯问题,认为是社会时局动荡,治安复杂所致,收受贿赂一事查无实据。最后,惩戒委员会的惩处决议书,仅以该监看守购物舞弊现象严重,崔凯廷身为典狱长,监察督导不力等由,给予“免职并停止任用三年”的处分。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尽管国民政府制定了公务员惩戒条令,但不可能严格执行,监狱内屡屡发生犯人因患病和饥饿死在狱中的事件。新闻媒体时有曝光:典狱长怜恤囚犯端午节购买粽子,使人难以置信。国民政府内可谓官官相护,对其高级职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可能认真调查,秉公处理,而是千方百计寻找借口,予以开脱,足见当时官场的黑暗腐败。政权的腐败,必然助长监狱官员的肆意横行,使监狱管理更加混乱。 相关专题:天津建卫600周年纪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