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教育投入是政府的法定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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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0:52 新京报 | |
作者:乔新生 在2004年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教育部长周济披露了去年全国教育乱收费的情况。他在分析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时,将教育投入不足列为首要原因。 早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教育经费已经占到国民收入的4%,而在中国,2001年,教育经费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3.19%,去年教育经费才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3.41%,既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 针对政府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一些人提出了教育产业化的口号,试图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教育资源的配置。周济部长明确指出,不能把教育同其他产业、教育同企业等同起来,如果政府提倡教育产业化,就会导致教育投资利润最大化,会对教育社会功能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削弱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应该看到,教育投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政策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教育法》第54条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所以,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各级政府必须增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刚性指标。然而,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一些地区的县级财政长期处于赤字状态,根本无力投资教育。据统计,到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国县级财政赤字高达40%以上,而在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赤字更是高达60%以上。如果完全按照《义务教育法》办事,不收学费,减免贫困学生的杂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追加投入将需要30亿元,加上尚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区所需达标费用,中国义务教育总缺口将会达到370亿元。对于义务教育总支出仅有1500亿元左右的中国,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由于中国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人口不断增加,如果政府不采取果断措施,通过转移支付增加投入,中国的义务教育将难以为继。事实上,《义务教育法》已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明确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运用国家的财政手段,依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补助,并且停止一些不切实际的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经费投入活动,扎扎实实地进行国家教育经费的统筹工作,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政府义务,从改善基础教育入手,建立公平合理的教育拨款体系。我们建议,是否可以由全国人大建立教育统筹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的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经费使用的评估工作,这就可以更好地保障教育投入问题得以妥善地解决。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