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意义重大 媒体称中国反腐战略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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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4: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2日电综合消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月中旬召开第三次全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即将出台。有媒体指出,中共2004年的反腐败,将在党内民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党内监督,并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检体制为重点,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程度上取得突破。 新加坡《联合早报》以“意义重大的‘一小步’”来评价即将推出的《党内监督条
这部条例规定,党政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的“一把手”(最高负责人)都必须接受监督。《联合早报》说,在中国的现行体制,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一把手,集人事与财务资源的支配权于一身,权力很大,让他们能雷厉风行地推行一些政策,但他们并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和制衡。结果,近年来落马的贪官中有许多是不折不扣的一把手。中国整治干部犯罪违纪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也越来越高昂。 报道说,这反映了全世界都在发生、在承认的一个事实:不受监督的掌权者最容易腐化。 报道认为,要克制“腐败贪污”这个人治制度的毒瘤,唯有通过强化法制制度,加强透明度和对领导者的监督和制衡。 报道说,表面上,《党内监督条例》只是水到渠成地迈出一小步,但是其概念可追溯到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这是中共首次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以作为“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 报道指出,立法仅是执法的基础,要贯彻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就必须深入地从制度结构上作出缜密的设计和安排,让司法机关、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部门等审核单位都充分发挥其职能。唯有大步迈开推行步伐,从实践中才能领会到如何将监督的法例用足、用实、用细,而不会像以往的一些立法那样,沦为“有法不依”。 此外,还须加强对领导者的教育和对领导人素质的要求,并让整个社会包括媒体都参与对于领导人的监督,这应是更有效的治标兼治本的举措。 《瞭望东方周刊》的文章说,在2004年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将完成反腐败战略调整,并将在适当的时机,集中兵力主动对腐败发起战役进攻,为在2010年前进行反腐败战略决战创造条件。 报道说,随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以2004年为标志,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将出现“三个转向”: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报道说,与战略上的“三个转向”相适应,中央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打法上还应努力完成三个转变:即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