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以提高审判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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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9:5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月14日电 (记者厉正宏 季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14日在向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在2003年开始的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试点的带动下,上海全市法院充分重视诉讼调解,并将其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做到息诉止争,全年调解、撤诉率达59.4%,同比上升2.1%。 2003年上海市共受理各类案件24.48万件,同比上升5.9%,其中绝大多数是简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调审适度分工、以审前调解为主和在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诉讼调解新机制。去年初,上海市高院确定长宁、普陀、黄浦法院对诉讼调解社会化进行试点。试点探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重视立案前调解。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一些民事纠纷,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做好庭审前委托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审理中由人民调解员或其他专业人员以陪审员身份参加诉讼调解。 滕一龙说,上海试行的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工作切实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已经取得了初步经验,为下一步推广打下了基础。(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我国警方完善执法办案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