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工北京讨薪2年未果 状告劳动监察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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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4:2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 河北省涞水县东龙泉村村民郭增光,已经是第七次来北京了。不过,他今天来的目的不再是为68名民工讨要欠薪,而是向大兴区人民法院递上一份行政诉状,状告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不作为。欠薪的中国航空港第十三公司第五项目部(原河北省定州市建筑公司第十项目部),被列为第三人。 68名民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职责,对定州十建公司长期恶意拖欠原告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据悉,民工因讨要欠薪不成而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在京城尚属首例。大兴区法院今天收下诉状,但并未明确表示可以立案,待研究后再予答复。 此案原告是涞水县石亭镇及北京房山区张房镇的68名民工,作为他们的诉讼代表人,郭增光提起两年追要欠薪的经历,不胜唏嘘。 2001年10月,原河北省定州市建筑公司第十项目部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西红门村承建宏达纸库工程,到河北涞水县石亭镇、北京市房山区张房镇招工,讲好大工每天40元,小工每天30元。于是郭增光等68名民工于2001年10月11日开始到工地打工。 郭增光说,一到工地,他们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工程负责人曲某一直不签。郭说,施工中,建筑方不提供安全帽等劳动安全设施、民工因工负伤后不给及时治疗、不按时发放生活费、不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因此,他们被迫于2001年11月5日停工回家。 但是公司迟迟不结算工资款。虽然每人所欠几百元不等,但对他们而言都是活命钱。于是,他们开始了艰难的讨薪历程。 郭增光是技术员,有一定文化,他最先想到了找政府职能部门维权。郭增光在行政诉状中叙述了与劳动监察部门打交道的经历。 2001年12月,郭增光等人来到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定州十建公司违反劳动法,请求责令其支付所拖欠工资款33735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他们的举报简单记录后告知:“没有劳动合同,你们去找法院,我们不管!” 郭增光找到大兴区法院,法院告知:“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找劳动监察大队,法院不管。”无奈再次找到项目负责人曲某,曲答应给钱,但得等着。此后的两年内,民工们20多次往返于河北涞水和北京之间向曲某讨要工资,未果。2003年12月2日,曲明确表示:钱就是不给!并且指使保安将郭增光打伤。 万般无奈之下,2003年12月12日,郭增光等人再次来到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工作人员答复:我们要请示领导,下周再来听消息吧。 郭增光诉称,12月17日,民工们如期来监察大队听结果,被告知:经过查询,没有找到2001年年底接待郭增光举报的笔录,而且现在被举报人已经不在大兴区范围内,你们去找丰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直接到法院去起诉。郭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他们于2003年12月12日和2003年12月17日找过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答复称:从来没有出具过这样的证明,需要请示领导,明天上午8时再来。 2003年12月18日,郭增光来听候答复,被告知:要向市局请示,争取由市局指定与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联合执法,下周五再听消息。 去年12月30日,大兴及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来到曲某现所在施工工地进行调查。民工们本以为这下有了盼头,没想到,2004年1月12日他们找到大兴监察大队询问结果时,却被告知:建筑公司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你们自己去和曲某协调,这事我们不管了,再管就是越权。“要打官司就到河北定州打去”。 郭增光说,不算2001年12月第一次举报,仅2003年12月12日至今,他已先后6次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举报、听消息、听结果,光交通费、住宿费就花去500余元。 “我是一个民工,也是一个合法公民,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时,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郭增光心酸地发问,“我们讨要属于自己的工钱,难道就这么求告无门?” 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原告代理律师佟丽华认为,定州十建公司在被告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作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被告在接到民工的举报后有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第三人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相应补偿的义务。然而被告不依法行政,对定州十建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理,放任其违法行为对原告继续侵害。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