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欠农民工工资104亿承诺三年内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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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9:26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1月16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截至2003年6月末,吉林省累计拖欠工程款达104亿元。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日前,吉林省政府郑重承诺,吉林省内各地从现在起至2004年5月末,彻底摸底排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企业,用3年的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即日起在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逐一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制定出明确的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计划,作为今后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依据,并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力度。 吉林省明确规定,对于已竣工的并已结算工程款、但尚未付清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于2004年6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于已竣工但尚未结算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期完成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确有支付困难的,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与被拖欠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签订还款合同,并报当地清理拖欠工程款管理部门备案:2000年以前(含2000年)竣工的工程,要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工程款,2001年以后(含2001年)竣工的工程,要在2006年年底前还清工程款。 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吉林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还款合同支付欠款的,由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提供欠款人名单,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批准其新建项目,并暂扣其他已开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年检时对其资质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吉林省政府强调,2003年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应在2004年春节前全额支付给农民工;2002年以前(含2002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付清。确有困难的,由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逐一签订还款合同,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还清。来源:人民网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