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工讨薪不是恩赐是回到政府应尽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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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4:1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王尧 “不同群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不同。这场政府帮弱势民工讨工资的运动,是我们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开端性事件。”1月18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评论说。“尽管有人对政府用‘运动式’的做法介入有看法,但是政府帮弱势民工讨工资的行动本身,不应该受到指责。”这位学者说,“政府现在干的,其实就是在市场经济 作为中国本土成长的新一代社会学家,孙立平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关注民工问题。他说:“全国如此大面积地拖欠民工工资,涉及到数百万民工,成了一个当前中国社会特有的普遍现象。这不仅仅是什么企业的资金链有问题,也不仅仅是什么包工头太黑,我们的政府和法律对此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孙立平说:“工人付出了劳动,拿回自己的工资,天经地义。可是,这么多企业不发工人应得的工资,却多年不受追究继续运营。我们的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是失职的。政府早期的不作为,导致这个事情今天成了需要总理出面抓的大事。”“2003年冬天中央政府掀起为民工讨工资的这个行动,说明我们政府的‘政绩观’在逐渐改变。”孙立平指出,这个事件的背后,有个大背景,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的政府,正在从经济建设型的政府,向真正承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转变。” 他说:“过去,关于政府和改革的关系,形成了一种简单的二分法的意识形态。在这种观念的氛围里,如果是‘改革的政府’,就应当站在富人的一边,强调不干预,为经济发展创造各种条件;如果多关心一些弱势群体,强调了社会公平和财富分配,就变成了‘不改革的政府’。这种看法是极端的,也是错误的。”“我们有个理性的判断,中国经济走向市场化、全球化,这是一个必然的出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地方政府的领导要围着GDP开展工作。” 这位学者说,市场经济社会里,政府要做的事,就是公共管理。在处理社会矛盾时,政府的身份应该保持超脱,不应成为利害相关的某一方。“像现在某些地方政府,在拆迁当中,屁股坐错了位置,把自己变成了利害双方中的一方。这是不应该发生的。” 这位关注中国社会转型问题的学者说,无论是劳资关系,还是其他的利害关系,都是镶嵌于国家的法律框架和治理结构之中的。因此,法律和政府的作用,会直接影响到特定关系中各方的强弱对比。最近,上海宣布将取消拖欠民工工资建筑企业的施工资格,北京则将驱逐拖欠民工工资的公司。这些相关的政策,不仅可以直接促进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在这样的事务中,弱势一方的力量因政府的政策而得到了增强。 孙立平认为,如何处理穷人与富人、资方和劳方之间的关系,已经是我们这个社会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一个问题。在贫富悬殊日益加剧的背后,是不同群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的差异。我们不能仅仅将目光集中在分配制度上,而且必须将其背后的社会权利问题纳入关注的视野。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的。我们的社会,应该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做出制度性安排,而国家的作用则在于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民工拿回工资,没有什么值得感谢的。没有必要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感谢这个人,感谢那个部门,这些没有道理。我们的政府官员要意识到,自己是在尽政府的职责。”孙立平说。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