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反腐败出现重大的战略性变化 铲除执法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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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21: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8日电 新近一期的《瞭望》周刊发表文章指出,中央纪委研究室研究员李永忠、河北省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毅在接受该刊记者采访时都认为,从刚刚结束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可以看出,党中央对反腐败的认识又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一方面认识到反腐败的形势不是“比较严峻”,而是“仍然严峻”;不仅要“反对腐败”,而且要“反对和防止腐败”。
文章评论称,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过去我们曾把反腐败界定为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而现在明确提出,“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政治斗争”可以主要由专门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政治任务”则必须党委亲自动手,全党抓。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反腐败的涵义更加宽泛,提的层次也更高。 据统计,199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和制定规范性文件460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和制定规范性文件190余件,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同时,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需要,党中央依据党章陆续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100余项条规制度。而且,党中央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一个时期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了党政干部从政准则和道德规范。 文章同时指出,从目前已经被揭露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失去了法制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文章最后写到,为了解决这个关键问题,各级监督机关需要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另一方面,从重从快从严处理执法犯法的行为。要想铲除腐败土壤,必须紧密地同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现象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