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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庙会究竟需要什么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1:03 新京报

  作者:蔡米

  昨日《新京报》社论《庙会的文化味儿还需进一步提高》。我认为其“文化味儿”是笼统称呼;庙会追求的应该是“民俗味儿”,或者更直白地说就是“年味儿”、“庙会味儿”,而不是近年越来越呛鼻子的“铜臭味儿”。

  提到庙会,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风车、空竹、鞭炮、兔爷、一米长的糖葫芦等充满民俗味儿的东西,其次才是人山人海的场面。可自庙会恢复以后,庙会的“味儿”却是越来越差,充满“年味儿”、“庙会味儿”的东西在逐年减少,而取代它们的却是平日见惯的充满“日常味儿”的“商品”。

  随着主办方和参与经营的各方市场经济意识越来越强,其“直奔主题”的赚钱意识和经营理念也愈加直白和“露骨”。社论说:“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庙会有逐渐演变为‘经济庙会’之势”。应该讲,传统意义上的庙会并不排斥“经济”,因为庙会最初的形成、发展皆为民间所为,其初衷也确是以盈利为目的。只不过那时候的人憨厚,也更懂得买卖只有依附于庙会才能经营下去罢了。

  “买卖只有依附于庙会才能经营”,应该成为庙会经营各方的一个共识。但实际运作中很难做到。首先是主办方不固定,如果不与主办方签订十年、二十年的长期合同,那么主办方就难免抱着“有今儿没明儿”的态度、抱着“狠捞一笔”明年不再来的想法去经营。由此也就导致门票二三十元,动辄将两三千元的摊位费租给经营个体。致使众摊贩十天过后大多收支相抵或略有所赚,若赶上连续大风天,则必赔无疑。而且,过高的租金可能引发经营上的欺诈和搀杂使假。“狠捞一笔”的经营已使庙会走入歧途,非但没了“年味儿”、“庙会味儿”,更多的是“铜臭味儿”。

  若想提高庙会的文化味儿,前提就是与主办方签订长期合同,使庙会能够作为一个“品牌”真正经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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