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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公告暂停禽流感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7:4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1月28日,商务部会同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暂停禽流感疫区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出口。

  公告称,从即日起,我国暂停从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泰国、老挝、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海关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
复进口之日止,不接受上述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申报,不予办理通关手续;暂停出口来源于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海关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复出口之日止,不接受上述疫区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申报,不予办理通关手续。

  公告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从上述国家进口肉鸡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暂停发放来源于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疫区所在县的活鸡、鸡肉产品出口许可证。另外,对该公告发布之日后新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国家(地区)及国内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均参照该公告执行。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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