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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切实保障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12:17 新浪网

  网友评论(IP:211.138.246.):

  在同一个地方出现这么多的恶性刑事案件,公安部门破不了案子,仍可以理解。可是我想问的是,在公安部门无力破案的情况下,为什么不采用其它一切可采用的措施来减少公民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比如让这一范围的居民知道自己身边存在危险,自己要多加防范。是公安部门破案重要,还是公民的安全重要?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理总该懂吧。如果老百姓
知道这些事情,早做自我防范,就算抓不到案犯也不一定会有这么多无辜的生命受到伤害。SARS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啊。我们老百姓什么时候才能对公共信息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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