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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0:47 深圳特区报

  今年的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刚一开幕,政府信息公开就成为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不少委员指出:“凡是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的地方,社会就越稳定。部分干部的思想应当由不愿意公开、不主动公开,向乐意公开和主动公开转变,把我们的政府真正建设成为‘阳光下的政府’。”致公党广东省委会为此专门提交提案,呼吁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公开内容

  政府裁量权过大

  浏览当前不少地方的政府网站,便可发现信息公开的内容大都是一般性的消息、文件、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而群众更为关心的问题如行政决策过程、突发性事件的即时报道、社会热点的官方反馈、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意见建议的答复处理等没有公开,或没有及时有效地公开。”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在提案中指出,越是难以预料的突发性事件,越要尽快地告诉公众,才能将不良损害减到最低。此外,对哪些内容可以公开、何时公开,哪些内容不能公开,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凭领导的一句话就可以决定,因而事实上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处罚机制。

  信息公开

  不仅仅是“形象工程”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在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强调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开,简化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批程序;扩大应公开信息的范围,真正体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对不能公开的“例外”情况应该进行必要的说明;充实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条文,使之更具有易操作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应该在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有接受记者采访、接受舆论监督的义务。

  另外,信息公开的内容不要只停留在一般性信息的公开,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是政府的“形象工程”和“便民措施”。不仅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还要公开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不仅要公开领导职责和分工情况,还要公开群众对领导工作的评议和领导自身的廉洁自律情况;不仅要做好对外公开,还要做好对内公开。

  完善制度

  政府部门设新闻发言人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认为,“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权威性较高、互动性较好、影响面较广的信息公开形式,适用于对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建议在县以上的政府部门建立这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举办新闻发布会。此外,应该在那些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府部门,大力推广“前台接见、现场办结的一站式窗口”服务,办公场所的设计要体现平等性和人性化,加快政府的职能转变进度。政府网站应该提供公众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平台,由目前的单向信息发布朝与公众双向信息交流的方向过渡。(本报广州2月8日电)

  作者:本报特派记者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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