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洛溪大桥收费与否应由人大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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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9:20 羊城晚报 | |
洛溪大桥雄姿。 南方网讯 今天(2月9日)上午,始终关注广州洛溪大桥收费的省政协常委、省民盟副主委王则楚向正在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恪守承诺,按时还路桥于民”。 2000年4月,在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王则楚开始质疑洛溪大桥的收费,要求政府部门增加透明度,将桥梁收费还贷的情况向市民公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四 王则楚委员说,洛溪大桥的收费还贷问题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媒体的不断报道下,先有了2000年6月的审计结果,即是将迎宾路高架桥等八个项目捆绑一起收费,还有四个多亿元要还。其后,2003年审计显示,截至2001年12月31日,洛溪大桥及迎宾路配套工程的综合收费项目尚有2.3亿元贷款未还。 “在须支付利息较多的还贷前期,一年半就还了近两个亿的本金,现在车辆又增多了,还贷后期的付息又比较少,按此估算,余下两个多亿的未还本金,顶多需要两年就应该还清了,为什么现在还在收费?” 王则楚告诉记者,2001年,有关方面答复他时还说,洛溪大桥要收回全部投资本息还需七年! 他认为,省内不少非经营性的路桥收费站,当初都声称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还贷结束,还路于民”,十几年过去了,却远远没有“还贷结束,还路于民”的意思,损害了政府的诚信。 王则楚说:“路权、桥权是人民的,是我们自己建(包括集资、筹资建设),还是由别人经营,必须由人民自己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应由人大来决定。” 他建议广东有关部门,尽快审计洛溪大桥等还贷情况,促使其尽快还路于民,维护政府恪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还贷结束,还路于民”承诺的形象。 (编辑:冯怡驹) 相关专题:2004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