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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任县委书记、三任县长系列腐败案警示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18 新华网

  曾经的广西宁明县党政“一把手”前“腐”后继

  方贡元,1991年任广西宁明县县委书记,1995年起先后任原南宁地委副书记、柳州地委副书记。据查,方受贿折合人民币49.93万元、美金1000元,非法占有企业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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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振联,1993年起任宁明县委副书记、县长、书记,2002年9月任原南宁地区司法局局长。据查,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75.94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9万元的手表一块。

  汪湜波,1992年起任宁明县副县长、副书记、县长,1997年任天等县委书记,2002年9月起任横县县委书记。据查,汪收受贿赂人民币计69.5万元、美金6000元。

  欧拥军,1998年起任宁明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9月任南宁地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根据已查实的情况,欧涉嫌收受贿赂31万元,该案已移交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当前,一个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已成为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广西,就有这样四个人,他们都先后担任了宁明县的党政“一把手”,后因腐败行为而先后受到严肃查处。他们就是柳州地委原副书记方贡元、南宁地区司法局原局长闭振联、南宁地区科协原主席欧拥军和南宁地区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湜波,此四人都曾先后在原南宁地区宁明县担任过县委书记、县长。他们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很大一部分就发生在宁明县任职期间。目前,方贡元、闭振联、汪湜波已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欧拥军案正在审查中,方贡元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贪官的三条“发财道”

  方贡元等四人在宁明县执政期间,无一例外地陷入腐败泥潭。他们的腐败行为存在着相互包庇纵容、相互影响传染的共同特点。可以这样说,他们在宁明县进行了一场“腐败接力赛”。

  在宁明县,许多领导干部的不良风气甚至腐败行为,其源头都可以追溯到方贡元的身上——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拉帮结派、独断专行、无法无天,其中表现最明显的就是插手工程建设和设备购买等企业经营投资活动,干预干部任免,“出卖”手中掌握的资金、项目审批权。这三个方面发展到最后,就成了“吃工程”、“动干部卖官鬻爵”和“批条子”,这也是闭振联、汪湜波和欧拥军最热衷的腐败方式和最主要的敛财手段。

  “吃工程”——方贡元搞工程是为了追求政治利益,闭振联更看重个人的经济利益,他是两头“吃工程”——在工程发包时“吃”一道,在支付工程款时再“吃”一道。与闭振联相比,汪湜波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收受的巨额贿赂有超过三分之二都与此有关,从而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工程掮客”。

  “动干部”——对人事权紧抓不放,在干部使用上搞“小圈子”,方贡元这样做了,之后又被闭振联“发扬光大”,亲亲疏疏变成任人唯亲、任人唯钱,甚至于卖官鬻爵。这在宁明县造成了两个干部使用中的“极端”:一是频繁换人,二是长期缺位。

  “批条子”——三人所批“条子”涉及的对象是财物和项目。在这方面,闭振联、欧拥军与方贡元不同,二人批的“条子”只是“吃工程”的副产品。

  腐败“后遗症” 难以消弭

  领导干部素质的高低,执政为民意识的强弱以及清廉与否,往往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兴衰成败起着关键作用。作为前后几任宁明县党政“一把手”,方贡元、闭振联、汪湜波和欧拥军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该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和恶劣影响,留下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腐败后遗症”。

  发展被破坏

  在原南宁地区,宁明县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是相对比较好的,已形成松香、制糖、水泥、边贸等优势产业。然而,在这四人主政的近10年时间,该县经济发展的速度极为缓慢,经济发展指标迅速落到了后面,造成宁明县招商引资环境的恶化,同时为该县留下一大笔债务负担。

  腐败现象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宁明县广大群众对方贡元等人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以及严重腐败行为深恶痛绝,私下里,他们称方贡元为“方百万”、“花花方”,称闭振联为“茅台书记”,称汪湜波为“汪公子”,称欧拥军为“欧村长”和“土匪”。

  形象被损坏

  方贡元等人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宁明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带坏了一大批干部。这几年来,宁明县“倒”掉了一批又一批干部,比较典型的有群众称之为的几大“系列”:“公安系列”——130多人的宁明县公安局,从1998年至今,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干警就有33名;“财政系列”——宁明县财政局原局长巫德强、原副局长李少平都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刑;“土地系列”——宁明县土地局原局长农禄武、副局长梁仕昌因贪污受贿分别被判刑,另一副局长冼海深因受贿被开除党籍。

  风气被败坏

  从社会风气来看,宁明县“红包”风、赌博风盛行,这在原南宁地区是出了名的。出现这些问题,方贡元等人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其本人交代,从1991年至2001年,方贡元先后收取“红包”65万元;1990年至2002年,闭振联先后收受礼金50万元;1993年至2002年,汪湜波先后收受下属单位礼金106万元。

  “腐败接力赛” 缘何愈演愈烈

  宁明县之所以出现这样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接力赛”,绝不是偶然的。

  原因一:观念的错位。

  由于这种错位,表现在方贡元、闭振联、汪湜波和欧拥军身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和独断专行。除此以外,对于改革和发展的错位认识也不容忽视。方贡元在任宁明县委书记期间,号召甚至强迫该县机关单位都要参加边贸活动,而他所谓的“边贸”,实际上就是走私。以后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这种错误也没有及时进行纠正,反而被他们活学活用。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利益,因为他们能够从中捞取私利。

  原因二:权力的越位。

  方贡元、闭振联、汪湜波和欧拥军,无一例外都自视为“一方诸侯”、“土皇帝”,大搞“一言堂”、“家长制”。这就势必导致他们的权力欲恶性膨胀,为所欲为,突出表现为三点:插手工程建设及有关的经营活动以从中渔利;插手下属单位的人事安排;干预行政执法甚至司法审判。

  原因三:监督的缺位。

  在宁明县,一方面权力的越位,让权力无所不能;另一方面,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相当大程度上却是缺位的,无所作为。首先,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意识不强。方贡元等四人在案发后都提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长久以来,从没有哪位上级领导专门找他们谈过话,提过醒,过问他们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其次,同级之间无从监督。在这个层面上,方贡元等人自身就独断专行,拒绝监督,一些班子成员采取了明哲保身的态度。当然,其中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官官相护,狼狈为奸。比如方贡元和闭振联之间、闭振联和汪湜波之间,他们分别作为党政“一把手”,在平时虽然勾心斗角,但在涉及腐败的问题上,由于知根知底,甚至互相攀比互相“学习”,彼此心照不宣,又何来监督和制约?再次,就是群众监督渠道不畅。多年来,有关干部群众对方贡元等人的举报就没有间断过,但为什么到现在才被查处?这就牵涉到一个如何对待群众举报,如何对待群众监督的问题。

  遏制腐败还需监督到位

  方贡元等四人的系列腐败案留给我们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如何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强化监督是摆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任何时候,教育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基础,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管近年来在领导干部的管理上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总的来说,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个薄弱环节,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这一点在县市一级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建立一整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党内监督条例》的即将出台应该是条佳音。

  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此外,还要改革领导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实行重大决策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盲目决策,才能避免决策失误,才能避免在决策的过程中以权谋利,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作者:孟耀军 朱晓华):(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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