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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炯坚委员:严禁滥用诉权行为原被告方都应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06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道斌 通讯员沈提安)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人们对自己的权益更加注意保护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错告、乱告,滥用诉权。昨日,曾炯 坚委员汇集数名香港委员向提案组提交了《严禁滥用诉权,推动我国法制的现代化》的提案。

  曾炯坚委员指出,如今,社会上有些人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错告、乱告,滥用诉权。这种诉讼 结果多是被诉方胜诉或对方撤诉(或按撤诉处理),但已严重损害了被诉方的利益,使被诉方疲于应诉,时间金钱受到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亵渎了法律赋予人们保护自身权益的神圣精神,也不利于人们依法治国观念的形成,最终不利于我国法制的现代 化和国际化。

  曾委员在提案中表示,为了解决滥用诉权的现象,当今法制建设应该吸收西方国家的法律精华部分,起诉与被诉双方 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对诉讼双方才合理,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方面做到与国际接轨,推动我国法制的现代化。

  李靖国委员:

  制定新闻监督细则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本报讯(记者倪志刚王道斌王海波通讯员沈提安) “现在新闻舆论监督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来自惠州市的 委员李靖国提议,应该制定新闻监督实施细则条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以此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确保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

  李委员说,新闻不应该只成为会议新闻领导活动新闻,街谈巷议琐闻,应该将老百姓的安危冷暖,切身利害时刻放在 心上。他建议,应该制定新闻监督实施细则条例,让新闻传媒有章可循,在突出主旋律的前提下,加大新闻监督的力度,为人 民鼓与呼。他也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对于新闻监督应抱有豁达的胸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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