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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大代表建议:消灭未成年人前科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实习生陈瑜) 记者从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组了解到,市人大代表马忠臣提出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办法》的提案。

  现状:犯罪未成年人须保护

  根据《刑法》规定,凡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其处罚事项全部记入档案。这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抵触,严重影响了犯罪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和就业,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非常不利。该提案目的在于,在一定条件下消除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重塑其回归社会的自然属性,为其健康成长扫除障碍。

  代表建议:立法支持“消灭前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尽快制订《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被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试行方案:对申请人严格审查

  办法的适用主体是犯罪时已满14岁、未满18周岁,依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办法起效的刑罚条件是犯罪人被判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且不是累犯;时间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一至五年考察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需由政法委牵头,成立公检法部门专职人员组成的前科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前科能否消灭”事宜的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可向原审判机关提交“前科消灭”申请及保证书,经有关部门考察分析申请人情况后,决定是否消灭其前科。通过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其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户籍及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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