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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头兵精神之依法治省:奋力攻坚 高扬公正大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7: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本报记者曾璇 林洁 孙朝方 罗颖 尹安学

  通讯员任宣图/本报记者陈秋明

  敢为人先、力争上游的“排头兵精神”,使得广东3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先行性;与时俱进、不断进取的“排头兵精神”,使得广东在转变政府职能、公正司法方面作出了
多项改革;而求真务实、正视不足的“排头兵精神”,更使得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越来越注重民主法治环境的建设,开创性地建立起了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

  省“两会”期间,让我们再一次侧耳倾听,代表委员们对广东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建议与期望。

  “立法实验田”当之无愧

  经济立法先行一步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就赢得了“立法实验田”的美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佀志广表示,说广东在立法方面是全国的“排头兵”,是当之无愧的。

  据介绍,广东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不断加强地方立法的先行性、试验性,在国家尚未立法或法律、法规只作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抓紧地方立法工作。1979年至2001年,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384项地方性法规中,属于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就有186项,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图:广东较早推行立法听证

  在立法的过程中,广东也不断创新———1997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公开登报征求意见;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被称为“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的一个里程碑”;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又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这意味着公民参与立法,已从对拟定的法规条文发表意见,进而到立法的立项甚至法规草案的拟就层面上……

  几乎每位接受记者采访的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认同:正是那种不断自我鞭策、自我激励的“排头兵精神”,使得广东在立法工作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文化立法相对滞后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说,广东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首先就要做好立法,这是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在现阶段,重点是加快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完善的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来作保障,只有讲规则才能使市场建设有序地进行。”

  他表示,尽管广东立法,尤其在经济立法的领域先走了一步,但从全国来看,文化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在广东,自改革开放到现在,只有四件关于文化的立法,现在已废止了三件。去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已经为建设文化大省出台了12个规章,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是可以上升为地方法规的。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人大法委与省政府法制办还将请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等文化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对文化建设立法方面提意见,看看文化领域有哪些地方需要立法规范。

  可以说,广东憋足了劲儿,找差距,要把不足的地方狠追上来。

  司法公正尤当狠下功夫

  广东如何高扬“排头兵精神”,在解决司法公正的问题上先人一步,作出有益探索,是代表委员们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监督乏力衍生腐败

  “现在,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还是法律监督的问题,是监督政府机关能不能够依法行政的问题,这是老百姓的权利。近几年两院的执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不排除个别司法不公事件引起老百姓的反感。”王旭东直言不讳。他说,作为人大代表,就有责任监督一府两院是否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省政协委员、广东民族学院教授林鸿伟也认为,司法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如立案工作的不规范问题,有时一个法院一个样,一个法官一个样,甚至在同一法庭,立案庭与审判庭的要求自相矛盾;裁判文书的规范性也是个严重的问题,可以说间接与司法腐败有关系;还有一审二审超时限的案例大量存在、执行难等……这些问题实质上都折射了依法治省中存在的“瑕疵”:一是体制的不完善,一是司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够,法律受到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干扰。同时,对法律实施时的监督不够,目前有不少途径可以监督,但有效性较差。

  林鸿伟说,体制的缺陷、监督的不力,使依法行政常遭遇来自外部的阻碍与干扰,这是广东依法治省中必须关注的话题。

  图:法庭开到村头,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院长选拔须报高院

  省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袁古洁今天上午提交了一份酝酿已久的议案———《关于打破法官任命中的地方主义,提高地方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任职条件的议案》。

  议案指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法官素质、改变法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初任法官的门槛提高了,而作为法官管理者的地方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职却存在不少问题。某些法院院长、副院长的法律素质低于初任法官,一些不具备法律教育背景和缺少法律实践经验的干部,也被任命为法院院长、副院长,成为法官的管理者;一些地方基于行政级别的平衡,或者顾及其他原因,会将一些没有在法律院校接受过正规系统法律专业知识训练,也没有真正从事过法律工作的干部,推荐为法院院长、副院长候选人。

  议案提出:建议广东省高院应对法官素质从严把关,凡是中级和基层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人选都必须上报省高院审核;应从法律专业人士中按高标准、高要求选拔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建议尽快出台比《法官法》更严格的选拔条件,做到有据可依。

  袁古洁说:广东省在全国占据重要的经济地位,活跃的经济发展必然会对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现有《法官法》对院长、副院长规定的任职条件低于初任法官,这将会对法院系统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一定损害。

  小处入手根除腐败

  省政协委员、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华认为,广东要在解决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上狠下功夫,从制度上体现依法治省。

  他举例说,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是很容易解决的,比如规范判决书问题,一些判决书写得十分笼统,说某某证据无效,不予采信。广东就应该在全国先行一步,对原被告所有证据是否采信的原因给予一一说明,这样能有效防止司法腐败,体现司法公正。

  优化环境实现有法必依

  “以前有事找领导,现在有事法庭见”,林鸿伟委员描述多年来法制建设给广东人生活带来的变化时,如话家常。他觉得,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法治与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已成为广东人很自觉的行动,20年前,这在很多人的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事”。有法不依问题突出“广东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自然而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综合环境”。但是,代表和委员们普遍认为,广东依法治省工作目前面临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实现有法必依的问题。

  图:文明执法是百姓呼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佀志广表示,现在有法不依的问题还没解决。如何将法律法规,在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加以落实,可以说是依法治省工作的攻坚部分。

  省人大代表、广州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湘蓉认为,广东在依法治省方面,成绩突出,但在整个的民主法制环境进步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努力探索的地方。尤其是解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问题。“我们强调提高法律素质,不仅仅是针对公民个人的,更是针对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时代要求依法治省

  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则说,广东在经济上已是排头兵,所以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总是会比兄弟省份先遇到,比如说国投破产的问题、反腐倡廉的问题,遇到这些问题就更需要用法律来解决。“依法治省是时代的要求,是优化环境的必然要求。”朱列玉说,以前办事,走行政路子的多,走法律路子的少,所以稳定性不高,在这个加盟WTO的时代,有法不依就容易造成损失。

  代表委员们的共同心声是:广东在前一轮的经济竞争中,争到了前列,能否在后一轮的竞争中,继续保持优势,则是涉及到政治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台“大戏”,是一项综合工程,靠一个部门、一方之力,是难以实现的。只有齐心协力,求真务实,继续创新,才能在改革大潮中立于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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