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 国资委提出五项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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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5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提出了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五项原则,旨在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的调整改造,壮大和发展国有经济。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13日介绍说,国资委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五项原则,实现一个目标”的调整改造思路。 这五项原则包括: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坚持人才兴企,科技先行,为搞好国有企业提供必要保证;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任务。 实现一个目标,即近期要切实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中远期主要结合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王晓齐说,东北地区中央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实力的提高作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也日益突出。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形势十分紧迫,时机已经成熟。按照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总体思路,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企业调整重组,培育、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基地,发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区域经济和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相关专题:网上看东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