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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亿委员建议:的士行驶年限八年变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5:41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道斌 王海波 游曼妮 通讯员沈提安) 广州市出租车的营运状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予以调整,林瑞亿委员日前向本次政协提案组提交了《建议调缩短出租小汽车行驶年限的意见》。

  通过多年对广州出租车业的研究和调查,林委员认为目前广州市出租车行业主要存在下面一些问题:广州的公共交通除现有的公交设施运行外,私家车也日益增加,故运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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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还不尽人意,“争食”现象较多,由于交通发达使得出租小汽车达到饱和;现时出租车公司收取的供车费(含车牌)高于可以购一部全新的小车车价及费用,另外每月的管理费收取标准不统一,普遍偏高,因供车费高,使得司机玩命驾车,以挣钱供车;现在规定的小车行驶年限是八年,但因出租车的状况是24小时运营,虽年限未到,但已行程几十万公里了,长年累月的运行摩擦使车的内部零件损耗利害;由于忙于营运车内外设置也残破脏旧,隔音差,使乘车者乘坐不适外,还存在着极大的不安全性,这与安全行车的要求相悖。

  为维护广州大都市形象,消除出租车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林委员特建议:请市交通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对所属单位予以监督,而物价部门重新审核并统一制定供车费及管理费标准,使费用尽量做到协调一致。

  在出租车的使用年限方面,林委员认为应请公安部门检测审定,将原定的八年行驶期改为六年,以保证车辆行驶期间的安全。与此同时,各出租车公司教育所属司机除安全行驶外,对车内外卫生予以打扫,以保证乘客安全、舒适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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