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安全意识”缺失的惨痛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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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7日电 十五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和浙江省海宁市五丰村相继发生火灾,共造成九十三人死亡、七十一人受伤,损失惨重,令人痛惜。这不禁使人联想起不久前发生的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和北京密云灯展人踩人事故。香港大公报文章说,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内地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见一些地方的安全隐患非常严重,一些人的安全意识相当薄弱。
文章说,中国那么大,人那么多,要想完全不出事故是很难的。但是,在短时间里就接连发生四起重大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这是无法令人接受的。虽然古语中有着“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一说,但从最近这几起重大事故中可以看出,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是有预兆的,事故的隐患多数是人为的。如果安全意识比较强,措施得力,这些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问题就在于一些人全无安全意识,重生产,重赚钱,重热闹,就是不重安全。事发前毫无警惕,对摆在眼前的事故隐患不当一回事,更无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后如何及时处置的预案;事发后惊慌失措,抢救失当,使损失扩大。 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说,全国每年因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高达十三万人,伤残七十多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千五百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这么多的事故频发,损失又如此之大,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如安全设施落后,保护功能低下,安全投入不足等等,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特别是安全意识的缺失和抢险预案的不周,以及对隐患监察不严,整改不力,教训不可不谓深刻。 文章说,新一届政府组成后,仅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一年之内就五次研究过安全生产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有关通知和会议纪要已达十一个之多,全国性的安全生产会议也召开过两次,要求早已非常明确。但在一些地方,这些要求就是没有落到实处,事故不断。对此,政府应加大督察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能让一些地方对安全问题“只说不做”的现象再延续下去了。(东方旭) 相关专题:吉林市商厦发生火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