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权力为民所用 今年市人大常委拟立法12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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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4:1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为水立法、为名城保护立法、为安全生产立法……检查养犬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执行情况。昨天上午9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向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说,200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安排立法项目12项,检查7项法规的实施情况。这些法规可谓件件是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与人事任免4大权力。于均波说,在立法方面,200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立法12项,重点制定水法实施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修订旅游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继续完善立法工作规程,着手研究立法质量评估体系。 在监督方面,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点,主要检查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继续加强对交通管理、农民社会保障等议案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方面,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全市“创新体制、调整结构、优化环境、全面发展”的主题,着重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畜禽检疫防疫、土地规划和管理、奥运场馆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报告。今年还将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改进述职评议办法,加大任后监督力度,提高评议水平。 相关专题:2004北京“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