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8:48 北京日报 | |||||||||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北京市政府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 如何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社保体系, 消除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主要是指农业生产保险和农民生活保险,都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扶持农村社保已经成为政策保持和支持农业的通行做法。 曾广宇委员讲,农业生产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就一般险种来说,赔付率超过60%保险公司就会发生经营性亏损,而人保北京分公司在1983年到2001年间的农险年平均赔付率却高达138.9%。这种情况就造成了本市农险业务严重萎缩,几近消失的局面。 与此同时,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北京农村养老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开展以来,除在城乡结合部和部分经济发达的近郊区县有一定发展以外,远郊区县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另一方面,虽然农村医疗保险市场正在快速形成,但是仍有相当多的农村人口没有进入其中,农民整体参保率低,农民主动参保的意识还不强。 农险业务少有机构开展,农村人口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率低,这种情况无疑会影响首都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京郊农民的生活质量。 如何解决这种现状?如果全部依靠政府主办、组建政策性保险公司,或是采用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保险经营模式的办法,这肯定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的要求。可行的是,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再保险模式。 曾委员建议,可以通过税费改革,将减免的农业税直接转为对农民保险费用的补贴,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投一点,农民个人拿一点,用这些钱建立起农村风险保障基金。基金由专门机构监管,按以丰补欠的原则,实现跨年度滚动发展使用。 而保险业务应当彻底依靠商业保险运营,运用联保的方式。之所以采用联保的方式,一是可以尽量化解竞标保险公司的风险,二是各保险公司都应履行回报社会的义务。如果一旦理赔有缺口,财政、民政部门还可用专项救助金作为补充。 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参保对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引导农民把自愿参保发展为自觉参保。同时,可以考虑立法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必须参保的要求,比如,农民失地得到的补偿金必须拿出一部分上保险,由保险公司分担其未来生活的风险。 作者:范涛 相关专题:2004北京“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