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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特大火灾案追踪 事发地中百商厦灭火器3/4过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3: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新文化报报道,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中百商厦火灾现场的起火点,在此见到被打开的专门保管灭火器的铁网柜里放置着近30个干粉灭火器,记者详细地查看了灭火器的有效期,发现有近3/4的灭火器已经过期,上面所注的有效期有的是2002年9月,有的是2003年7月,还有一些灭火器的有效期已被划掉。据悉,这些灭火器一直放在本次火灾起火点的旁边,火灾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人员调查火灾原因时,消防部门才将铁网柜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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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29个省级重大火灾隐患

  从2月18日开始至5月底,吉林省消防局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百日安全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的重点是督查检查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人员密集场所四周搭建简易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队器材装备建设等情况。重新清理、建立县市(区)地市和省“三级”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力争通过此次行动,使全部“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省现有的29个省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严防重大安全事故

  针对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的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地(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遇难者家庭至少补8万元

  吉林市“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抢救处理指挥部确定火灾遇难者的赔偿办法,每个遇难者家庭将至少获得8万元补偿金,商厦业户的损失和经营问题也得到妥善处理。据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善后处理组成员王林介绍,市内50多个部门组成的包保小组,每个小组至少3人,共抽调200名工作人员,对遇难者家属进行慰问。吉林市中百商厦将和火灾中遇难者亲属代表签署《2·15火灾事故遇难人员赔偿协议书》,赔偿标准是参照国内其他城市此类事故赔付方式和标准,考虑吉林市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企业赔偿支付能力等因素,经充分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下来的。

  协议中规定:甲方是吉林市中百商厦(赔偿义务人),乙方为遇难者亲属代表,甲方赔偿乙方各种补偿费用人民币8万元整,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人民币5万元,第二次支付人民币3万元;遇难者所涉及的抢救、治疗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丧葬费由乙方承担。正式签协议理赔将在今日开始。

  另据介绍,吉林市商委在火灾发生后的两天之内筹集资金60多万元,并组织人员对业户的损失进行调查核实,在19日下午,将商厦内132位业户的抵押金、摊位费和税金等全部返还。为了保证火灾事故处理期间业户们能尽快恢复经营,相关部门与吉林市东市商场和牛马行日杂批发市场联系了一部分柜台和摊位,并免收一切费用。

  直接责任人于洪新身份确定

  昨日,经记者调查,吉林市“2·15”特大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于洪新的身份确定。据当地户籍资料显示:于洪新,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家住吉林市船营区日新派出所六委8组,籍贯吉林市永吉县,初中文化,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火灾发生后,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已证实于洪新在火灾发生当天到中百商厦后侧的仓库吸烟,遗弃烟头最终引燃纸壳造成火灾,酿成54人丧生的惨剧。

  吉林市“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中一名男性受伤者20日下午痊愈出院。这是此次火灾中首位出院的受伤者。

  据吉林市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刘松介绍,这位受伤者名叫于成彦,现年58岁。15日中午中百商厦发生火灾时,于成彦正在中百商厦打台球。

  经过几天的全力治疗,20日14时30分,于成彦办理了出院手续。

  中百楼体将尽快恢复

  使用了10年之久的中百商厦大楼建筑工程于1994年春开工,楼体却一直未验收,没有产权。火灾后专家认为,楼体可以继续使用,大楼的恢复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新的规划将以消防工作为重点。

  中百商厦建筑工程1994年春开工,由吉林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承建,1995年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但由于欠承建公司的钱,该楼一直没得到产权证,至今已10年。火灾发生后,经专家论证认为,中百商厦楼体可以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对中百商厦的楼体恢复正在做立面设计,将尽快恢复并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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