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可为东北企业减负百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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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5:01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以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试点为标志,十年来动作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的序幕渐渐拉开。 由于历史原因,东北地区老工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很少积累留存收益,很多企业负债率过高,甚至资不抵债。要振兴,首先就要减债卸负,轻装上阵。中央“11号文件”宣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扶持政策中,明确提出了减债卸负、税收支持的政策。
针对东北地区的实际,税收支持,最有效的就是实行增值税转型。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为征收对象的流转税,通常分为生产型、消费型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扣除税金的款项不同:前者只允许企业扣除购入原材料等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后者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事实上,增值税转型就等价于一个普遍的减税举措。 1994年税改时,为了保持原有税负水平和抑制投资过热,我国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据测算,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的税收负担要比在消费型增值税下高出6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可望给东北企业减负100多亿元。这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而利润渐薄的东北老工业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 除减轻企业税负外,由于税收的杠杆作用,增值税转型试点还将激发社会和企业本身增加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热情,刺激原材料需求,带动整个产业链的振兴。 刚刚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巩固和发展税费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为最终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创造条件”。 文件明确,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 相关专题:网上看东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