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施两岸经贸新规 台民众进出大陆不需申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9: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日电 台湾当局今(1)日起实施多项两岸经贸往来新政策,重点之一是扩大福建以外地区台商皆可经金门马祖往来两岸,此外台商赴大陆投资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得采申报制;民众携带人民币6000元以下入出境不必申报。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规划的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阶段相关子法今日开始实施,包括两岸人员往来多项新措施。扩大实施部分,凡是经当局许可赴大陆投资
此外,外籍人士来台工作期间,其大陆配偶得随同来台长期居留或定居;台湾人民进出大陆除了军警国防等特定人员外,一般民众进出大陆不需申请。在放宽两岸人员往来同时,台湾即日起采单一户籍制,未来台湾人在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如六个月内不注销或放弃将会丧失台湾身分。大陆人士申请来台也必须先接受面谈。 两岸经贸交流部分,即日起台商赴大陆投资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得采申报制,且不计入大陆投资累计金额。此外,民众携带人民币金额在6000元以下,不需申报即可入出境。这两项新规定是主要让台湾人赴大陆从事商务活动,较过去更便利。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大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