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讨”,该怎样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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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12:42 扬子晚报 | |||||||||
昨日,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和卫生局联合发布通告,划定了25个重点救助区域,涵盖了南京几乎所有的闹市区域和窗口区域,今日起禁止在这些区域乞讨以及变相乞讨。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重点救助区域”就是“禁讨区域”。此前,苏州、广州等地出台类似的禁讨规定时,都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论,赞成者、反对者各执一词,但这种争论并未减缓一些城市禁讨区设立的步伐。
时下,遍布城市繁华区域的乞丐已经成了令城市管理者头疼的对象,强讨恶要、纠缠行人,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教唆、强迫未成年人乞讨,更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有的乞丐腰缠万贯、早已步入“小康”。我们可以看到,此次南京四部门发布的通告,加强了对这些令人生厌行为的打击,对其他人员实行必要的救助,还设立了8家定点医院,救助街头的危重病人。可见,通告的重点在于打击乞讨现象中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对一般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保护性救助,应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勿庸置疑的是,由于乞讨现象的复杂性和乞讨者这个群落的特殊性,在城市划定禁讨区,执行起来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城市管理者们积极面对。如苏州实施“禁讨”两个多月后,救助站里很少有乞丐,一些乞丐躲起来了,与城管捉迷藏,一些乞丐干脆变装,穿上整齐的衣服偷偷“文明”乞讨。禁讨禁而不止,禁讨救助面临着尴尬的状态,当初出台新规的本意没有达到,却由于执行“禁讨”配备大量的人手而大大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成本。苏州的前车之鉴值得南京有关部门思考。 社会任何群体都需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乞讨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乞讨行为出台一些规范措施,是必要的。关键是,规范措施的制定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精神,以人为本。其实,如果以平和的心态来看待“禁讨”,不大张旗鼓搞“驱逐运动”,管理起来也许会从容得多,尴尬也会少得多。陈迪晨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