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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贪局——在探索中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4:03 青年参考

  内地反贪局的成立得益于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然而在近年的反腐实践中,由于资金不足和机构设置不合理等因素,反贪局并没有像廉政公署那样在反腐进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本报记者王冲/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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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在内地建立一个像香港廉署的机构,可能性没有。不管从体制上还是理论上,都是行不通的。”罗辑说。

  他是中国第一任反贪局局长,现在经营着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2月28日晚,在开车见客户的路上,他向《青年参考》记者讲述了中国成立反贪局的背景以及和香港廉政公署的合作情况。

  大陆和香港早有交流

  “斯道伟是香港廉政公署第一任专员,是国际反贪机构中有影响的人物。世界第一次反贪大会是在香港召开的,他是发起人之一。第二任专员梁文健访问大陆检察机关时是由我陪同的。第三任专员好像是郭文纬吧?”

  罗辑说起廉署的事情如数家珍。这位58岁的山东人告诉《青年参考》,反贪局的成立正是借鉴了香港的经验。

  “国内和香港的反腐交流很早就要了,因为当时我们派驻香港的机构出现了很多问题,大陆许多腐败案件涉及香港方面取证的,比如说港商给大陆官员行贿,或者官员把款项转移到香港,都需要和香港方面的合作。于是,最高检察院在广东成立了‘个案协查’办,专门负责需要香港廉署配合的工作,它隶属于最高检察院,但由广东省院代管,工作人员也都来自广东地方检察院。”

  罗辑所说的个案协查办全称是个案协查办公室,成立于1990年,专门负责办理港、澳地区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个案协查事项。

  实际上,从1987年开始,大陆检察机关就和香港廉署开展了个案协查。检察机关可以赴港调查取证,但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自行受理或立案侦查的案件;二是案情涉及香港、澳门地区并有赴港澳调查取证的必要性。1988年到2002年间,廉署人员到内地191次,会见证人311人;内地检察人员则到港344次,会见证人713人。

  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成立

  贪污腐败案件增多,和港方的合作也逐渐增多,于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广东省检察院于1989年率先仿效香港的廉政公署,成立了反贪局。

  6年后,民盟中央委员黄景钧同温崇真、徐萌山、郭正谊等人提出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议案;同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反贪局无法和廉署比肩

  反贪局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设立的,它的成立是反贪领域的一大进步。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7138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89亿元。

  然而,由于体制、地位、经费等各种原因,反贪局所起的作用无法和香港廉政公署相比。这一点,曾经查办过王宝森、欧阳德、马向东等大案的罗辑也不避讳。“有些东西我们无法借鉴,”他说。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针对当时香港经济、社会混乱、公务人员、警察腐败设立的,它直接听命于总督。廉署查办的第一个案件就是香港警察总监,后来以廉署为蓝本拍了一部电影叫《廉政风暴》。

  “廉署不受任何机构的干预,可以独立办案。这种体制决定了它的权力很大,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罗辑说。然而,反贪局却没有这么崇高的地位,它只是检察院下面的一个局级单位,工作人员隶属于公务员系统。有些事情做起来力不从心,还会受到来自上级、来自调查对象的重重压力。

  “碰到的麻烦来自上级和调查对象的都有。最大的压力是你明明承受着这样那样的压力,却不能说。你所办理的案件,当上级不需要你追究的时候,你就不能把他送到法庭……”罗辑起说这些来有点黯然神伤。

  廉政公署既有钱又有权

  罗辑先生向《青年参考》介绍,除体制的制约外,两者本身的职权也不同。香港廉政公署除了拥有反贪工作所需的基本权力之外,甚至还拥有一些特权。如无须手令(Without Warrant)而逮捕;有权搜查可疑的楼宇、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财物;有权调查任何金融机构等。相比而言,内地的反贪局一般只拥有调查权,很多其他在反贪工作中所必须的权力受到限制,如反贪局侦查案件的拘留和逮捕就需要提交公安机关来执行。

  另外,钱也一个大问题。香港廉署的经费非常充足,一年的业务经费是12亿港币。这样的经费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后顾之忧。而我们的检察机关的预算是高检的财务统一负责。经费的不足、人员的捉襟见肘使得许多案子无法查办。好在还有向反贪部门倾斜的政策。针对特别的大案,有些特别的费用可以实报实销。只要局长一批,请客吃饭、买礼品、住旅馆的开销都可以报。因为这样的案件需要以伪装的身份出现,化装成老板送礼,住高级宾馆。

  反贪部门能否合并?

  虽然反贪局是效仿廉政公署设立的、专门对付贪污腐败的机构,但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反贪的主角应该是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另外,监察部、审计署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纪委主要是对各级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其处分属于党纪处分;监察部主要是对国家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在检察机关立案的标准之下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其处分属于行政处分。

  反贪局和中纪委、监察部只有工作上的配合关系,比如说监察部门查公务人员的违纪问题时,如发现已经构成犯罪,就移交检察部门;反贪部门查案时,碰到边缘的违纪问题,就交给纪委或者监察部。

  但后来,随着贪污腐败日趋严重,许多大案是在中纪委统一领导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协调行动破获的。目前的基本状况是,纪委认为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院,甚至抽调检察院的人来办案。

  打“苍蝇”容易打“老虎”难

  1月15日,BBC中文网刊登一篇文章说,腐败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乏一个有足够权威的、名正言顺的反腐机构。

  如果依靠现有的监察部门和检察部门作为反腐的主角,纪委反腐又似乎有点力不从心,因为现在的监察部门和检察部门毕竟权力有限,打“苍蝇”可以,打“老虎”就勉为其难了。文章建议把国家审计局、监察部和隶属检察院的反贪局合并,并从司法部门抽调一些骨干,成立国家廉政公署,在现有的行政权基础上予赋与一些司法权。

  对此,罗辑认为,“建立一个像香港廉署的机构,可能性没有。不管从体制上还是理论上,都是行不通的。”

  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这个问题不知争论了多少年,一直达不成共识。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和探索,逐渐有了一个初步的共识。任何国家,不论发达或不发达,它所建筑在自己国情基础上的反腐机构应该是多样化的,不能套用一种模式。”

   中国反腐,在探索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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