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善璧:坚持四条原则推进“农民变股民”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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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20:55 人民网 | |||||||||
人民网记者 孙璐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主席刘善璧,继2001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农民变股民——21世纪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的提案后,在本届政协会议上继续进言:实践表明,在土地流转较为活跃的城乡结合村、经济较发达村逐步推行“农民变股民”很可能是今后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使“农民变股民”的转化健康发展,规避风险,刘委员建言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首先是坚持依法的原则。刘委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作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根本指针,也是逐步推行“农民变股民”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 其次是坚持自愿的原则。他指出,农民兼具土地承包主体和土地流转主体的双重身份,对承包的土地依法拥有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自主决定所承包的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改变农民与土地的承包关系。 三是坚持有偿的原则。他认为,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的收益权。同时,拥有优先参加股份制企业劳动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最后,他指出必须坚持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的原则。 刘善璧委员相信,只要依法、有序地进行“农民变股民”的转化,就能降低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人民网北京3月5日讯)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