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年将试行省部级高官经济责任审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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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17: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党内监督条例出台后,针对各级一把手的配套监督措施正在此间积极酝酿。中央有关部门今年将启动省部级高官经济责任审查制。通过随机试点,逐步探索,最终出台在全国范围实行的审查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昨日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审计监督是内地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通过审计调查提前介入的优势在反腐败中发挥
令狐安介绍,根据内地有关审计法规,各级审计部门已经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规定并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欢迎,在实施中扩大监督范围。即,除西藏自治区外,内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市长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此外,还有部分省的党委、人大、政府机构正打算制定地方条例,对厅局级单位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另据了解,中央有关部门日前已初步决定,今年增加试点名额,对部分省部级高官进行经济责任审查,并逐步通过试点,出台全国性监督条例。 令狐安指出,对地方政府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二是国有资产在其任期内的变化情况;三是领导人个人有无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失职行为以及经济犯罪行为;四是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资本运行情况。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