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乞讨没违法应该怎么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4:49 南方都市报 | |||||||||
政协委员热议乞讨权及禁讨区,认为应打击强乞救助老弱病残。 前天,全国政协委员提交提案要求国家立法,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见昨日本报报道)。乞讨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是否能够得到承认?是否应该限制乞讨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如果立法,是否能够解决问题?若成立相关管理部门是否会倒退回收容遣送时代?全国政协委员们昨日就此展开讨论。
用人文精神对待乞丐 韩方明,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龙浩集团有限公司主席:乞丐也是人,我们一样要用以人为本的精神来对待他们。乞讨和流浪是一种生活方式,任何公民都有权利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而不被干涉。在我们现行的法律和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里,都没有规定乞讨是违法的。只要乞丐的乞讨没有触犯法律没有给他人带来不便,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干涉他们? 出台禁乞令、设立禁讨区这些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现在多元化的社会就应该尊重别人选择的生活方式。 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乞讨行为应该加大力度整治,这个应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一定的体现。除此之外,比如强行乞讨和黑社会性质的乞丐集团,因为这些问题已经触及了法律,需要公安机关来进行打击的。 乞讨行为要限制 李赣骝,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我主张限制乞丐的乞讨活动,最好从法律的层面来解决。之所以要限制,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不是孤立的,当你乞讨的权利已经侵犯到他人的时候应该办?我们要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中国的乞丐状况和国外并不相同,很多地方不能类比,而且现在乞丐的竞争也很激烈,强行乞讨的现象很严重,对这样的人一定要用执法部门的强制力量给予限制。除此之外,当然还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这样可以使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老弱病残者能够得到救助,也使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有劳动的机会。 行乞也要文明 赵丽宏,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乞讨的权利肯定要给予限制,相应的,在一些繁华区域和旅游景点也应该禁讨。对于乞丐的强行乞讨以及未成年人行乞等行为应该有相应的法规来约束。行乞也要文明行乞。 无需新设管理部门 李尊贤,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陕西省副主委:对乞丐讲人文关怀是好的。但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乞丐状况比较特殊,所以我们不应该对他们太放任。我同意建立禁讨区,但是不认同对此立法或者成立专门部门。从人文的角度出发,这类人群需要关怀,他们也可以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但是对于乞丐的过分宽容,对民族的上进心是没有好处的,我们应该通过限制他们乞讨来激励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乞丐自食其力。在现阶段应该出台一些限制性的政策,但是不宜以立法的形式出现,尤其不需要成立专门的部门管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是我国民主的进步,现在不能倒退。因为对于这类人员的执法是不好界定的,很容易就导致滥用权力。 本地连线调查 深圳:处罚强乞难执行 今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在公共场所,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还将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界定强乞有些难 “说实在的,具体如何执行《通告》有一定难度!”福田区公安分局的警官小罗告诉记者,时至今日,他也没处罚过一个强行乞讨者。 深圳市区多个地段的值勤民警告诉本报记者,在实际执法中,如何界定“强行乞讨”很困难。一旦要治安处罚并强行拉走乞讨者,他们就会在街头大叫“警察打人”。 据警方介绍,《通告》出台以来,他们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只能基于自愿原则地劝说乞讨者去救助站接受救助。但绝大部分乞讨者宁愿浪迹街头也不愿接受救助,这些乞讨者带有明显赚钱的目的。“我敢负责任地说,目前在街头流浪的乞丐,绝大部分是职业乞讨者。”深圳警方有关负责人这样认为。 就发布《通告》的问题,深圳市政府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发布《通告》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口岸、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主要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大多乞讨者不接受救助 然而,在《通告》正式施行以后,警方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深圳市政府又开始尝试“保护性救助”,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等必须接受救助。 今年春节前夕,深圳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将之前由城管部门负责的救助任务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连续四个晚上对深圳市内的乞讨人员主要聚集区进行了集中清理,采取“保护性救助”的办法,将近400名乞丐送进了救助站。 “但是,乞讨人员在救助站里度过一个暖冬后,又陆续回到街上继续乞讨”,深圳救助站有关人士反映。由于《通告》出台后并未取得明显效果,所以当国内部分城市设立“禁讨区”后,深圳的有关呼声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政协委员建议加强管理乞丐 今年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政协第五次会议召开,中国民主建国会深圳市委员会以集体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建议深圳设立禁讨区》的提案。 委员们认为,民政等部门应该主动给予真正有困难的乞讨人员保护性救助,并在解决温饱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劳动赚钱的机会。对于那些拒绝接受救助的乞讨人员,政府必须规范他们的乞讨行为,并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对那些操控儿童乞讨、残害乞讨儿童身心健康的幕后黑手应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深圳市城管办法制处副处长刘林生指出,街头乞丐存在“异化”趋势,一些不法分子操纵老人、儿童、残疾人行乞,用欺骗的手段索要钱财,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并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刘林生指出,在《救助管理办法》未完善前,政府部门以设立禁讨区等来规范乞讨中的过分行为的做法,是维护法律威严的必要补充。 专家认为禁讨不人道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却对建立“禁讨区”持相反意见。 深圳市人大代表曾少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禁讨区”赶跑乞丐,其实是将乞讨群体不负责任地推向其他地方,是一种地域保护主义和不人道的做法。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乞讨者有碍市容,实际上,就是对乞讨者人格的歧视。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教授杨立勋认为,在没有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设立“禁讨区”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符合救助管理办法的流浪乞讨人员,政府部门应该尽心尽责对其进行救助,以此体现最大的人文关怀。对于那些限制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人身自由,组织其去乞讨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给予严肃打击。 各地禁讨情况 上海2003年12月25日 对于在地铁乞讨的行为,连续被查到3次以上者,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处以刑事拘留。 苏州2003年12月18日 苏州市划定步行街、当地火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等街区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场所、交通要道等为禁讨区。 成都2004年1月13日 成都首个“禁讨区”天府广场及周边禁止盲流乞讨范围被重新作了划定。 福州2004年2月20日 福州市鼓楼区在区内设立流浪乞讨限制区域,包括该区的长途汽车站、繁华街区、广场、影剧院和位于该区的政府公务及外事活动场所。 南京2004年3月1日 南京宣布自3月1日起,南京市8个区的部分地段及中山陵、长江大桥、禄口机场等地,一律不准乞讨及算命看相等各种形式的变相乞讨。 广州设禁讨区来龙去脉 乞丐职业化倾向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窦玉沛去年10月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近来街上流浪乞讨人员有增多的趋势。 广州媒体报道,街头的乞讨者越来越多,按现有救助措施很难缓解这种状态。广州市内的乞丐有职业化的趋势,有部分流浪乞讨者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救助。 禁讨呼声日高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去年10月中旬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尽快研究一套在某些特定区域内禁止乞讨的规定,如交易会等一些重要场合,以防流浪乞讨人员强讨强要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并在城市政治经济等重要场合影响市容。 禁讨区呼之欲出 今年2月17日,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在2004年广州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广州在重要场所就是要设禁讨区。 张桂芳3月4日再次明确表示,广州市3月15日前要拿出“禁讨区”草案,划定和公布禁止乞讨区域。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