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在宪法中增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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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5:36 新华网 | |||||||||
中国拟在宪法中增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 新华网 2004-03-08 15:36:31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下午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宪法拟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根据说明,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王兆国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兆国说,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并同这一自然段中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紧密相连,不仅意思比较连贯、逻辑比较严谨,而且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