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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拟增加或修改关于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8:26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人民大会堂3月8日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宪法修正案拟增加或修改关于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他说,宪法修正案草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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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样修改,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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