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团韩德云代表:建议用立法来保障公平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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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0:46 人民网 | |||||||||
人民网记者 刘莉莉 背景: 针对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在民族、语言、性别、个体特征等方面存在的歧视——有的还因此引发了悲剧,重庆团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代
主要内容: 公平就业直接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生活状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是,《劳动法》并未为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做出努力。实际上,就业歧视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并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首先,《劳动法》对公平就业保障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个体组织与劳动者,然而国家机关在对待公平就业的问题上并未作出表率。去年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乙肝病毒携带者周一超故意杀人一案已凸显出这一矛盾。其次,现行《劳动法》对公平就业的定义过于狭窄。其实,同艾滋病毒携带者一样,仅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因日常接触而对他人构成健康威胁。第三,《劳动法》没有对劳动者在公平就业问题上提供行政权力的保障。在缺乏行政权力保障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劳动者的民事诉讼活动来实现就业公平不仅社会成本过高,而且效率很低。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公平就业保障法》,对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设置相应行政职能,切实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