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英俊委员:通过立法规范法院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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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3:2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畅 郑燕峰)连英俊委员建议,制定专门法律规范法院诉讼收费,解决目前法院存在的收费问题。 连英俊委员在分析当前法院诉讼、执行收费存在的问题时说,收费指导思想出现偏差,一些法院受利益驱动,为了改善福利或办公条件,向业务庭下达收费指标,个别的甚至把收费数量作为政绩考核指标,把审判权演变成收费权,被老百姓斥之为“收费法院”,影
此外,能多收就多收,该退也不退。如当事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减少争议标的额,法院不予退还相应诉讼费;双方上诉,法院收取两笔上诉费,案件判决后,法院不予退还多收的一笔诉讼费。 按现行规定,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是要上交财政的,而其他诉讼费、保全费则不上交。有的法院为了少上交财政,给当事人开具发票时,将收费较高的“案件受理费”写成“其他诉讼费”,将“其他诉讼费”开成“案件受理费”等等。 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不作风险提示,致使过高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而向法院多支付了诉讼费用。 对于上述问题,连英俊委员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国务院立法规范法院收费。目前,我国法院收费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6月29日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等进行的,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收费,但问题的关键是法院的收发办法应该由谁来制定,法院能否自己给自己制定收费办法?法治成熟的国家,无不以立法、法令的形式来规范法院收费。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