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法报告“变脸” 回归宪法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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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4: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田雨) “咦,高法报告怎么变样了!”一翻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王平就惊异地发现:今年的高法报告“变脸”了。 和往年以全国法院工作为主不同,今年高法报告变为主要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工作。报告从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司法解释工作、法院改革工作、司法管理工作等方面,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逐一梳理。
让我们回顾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的历史沿革:1950年6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沈钧儒向全国政协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次报告。1954年我国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文革”以前,法院报告时断时续,从1965年到1978年更是整整中断14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加强法制建设,从1979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恢复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已经连续25年。 但是,从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变以报告全国法院工作为主,为主要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工作。高法报告的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杨润时从3个方面予以解答: 一、宪法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如审判全国性的重大案件、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等,最高人民法院应主要报告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职责的情况。至于地方法院的工作,主要由各地法院自行报告。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法院系统上下级之间是领导、监督关系。沈钧儒1950年所做报告的题目是“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符合当时的法院组织体制。后来,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改为审判监督关系,不再是领导关系,报告题目也改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但是内容和体例没有相应改变,仍然报告全国法院工作,这与法院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关系不甚相符。 三、过去主要报告全国法院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工作并不了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抓自身建设,通过抓自身带动全国法院工作,实践证明效果很好。这样变动有利于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抓好自身建设,也能带动全国法院的工作。(完)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