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瑛代表:依靠法律力量来规范医患关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8:35 人民网 | |||||||||
人民网记者 刘莉莉 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将非典期间良好的医患关系维持下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王瑛认为,必须依靠法律力量来规范医患之间的关系。
建议内容:首先,建议尽快制定《医疗合同法》,对医院、医生以及患者、家属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既要规范、监督医生的职业行为,也使一些恶意钻法律空子,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得到惩治;其次,大力完善医疗仲裁系统的建设,这是医患之间重要的交流渠道,他们既负责对医院的医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对医疗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又负责对医疗事件进行评估和仲裁;第三,进一步提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地位。目前,如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启动医疗鉴定还是司法鉴定,由法院说了算。前一种鉴定由第三者医学会随机抽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后一种则由法院的法医进行鉴定,在透明度和公正性上难有保证。结果往往是,医院有过错就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无过错也会按司法鉴定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在这种潜在的压力下,医务人员一般不敢不选择保守治疗的办法,最终受损的还是老百姓的健康。因此,国家应进一步提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地位,在医患纠纷案件中尽量启动医疗鉴定。 王瑛代表还强调,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于医保制度的改革,而医疗保障体系也远未完善,患者个人比以往承担了更多的医疗成本,但并没有得到更多的服务和保障,这也是医患纠纷时有发生的原因之一。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