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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增设“公开谴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9: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常爱玲 柴骥程) 随着中国宪政步伐的加快,如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成为中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林中建议,在人大监督方式中增设“公开谴责制’,以丰富人大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通过对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进行公开谴责,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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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地遏制行政和司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对法律的漠视。”赵林中说,从多年来人大对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效果来看,人大的监督方式依然比较单一,特别是在对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上。除人大代表质询和特别调查之外,没有更加有效的手段。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赵林中坦陈他的建议是受证券监管部门的启发。“我们上市公司处于证券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制’的监督之下,如果犯错误,需要公开致歉。为什么不能把这种监督方式借鉴到人大的监督工作中呢?”他说。

  近几年来,中国人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赵林中说,由于目前法律的尊严在全社会范围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有关监督机制又不太健全,违法行政的成本太低,违法行政时有发生。他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于赵林中的建议,一些代表表达了有保留的赞同。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翁礼华坦率地说,建议的初衷很好,但是否有可行性仍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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