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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从源头上确保官员品质 用人失察要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6:49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姜殊/北京报道

  《瞭望东方周刊》日前从中组部得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将在今年年底确定和推出

  “用人腐败是腐败之母,靠司法反腐败,多是事后监督,总像隔了层皮。反腐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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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的用人机制抓起,并引入责任制。”北京市人大代表李保群说。

  据统计,从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有846150人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每年平均有5799名县处级干部、484名厅局级干部、19名省部级干部受到查处。这种现实,使公众及社会的思考维度在2004年指向了干部选拔制度——谁该对这些“问题官员”负责?

  终结“边腐败边提拔”

  李真、王怀忠等腐败案件使一种现象浮出水面:边腐败边提拔。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对此种现象的概括是“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这种现象增加了人民的不满,削弱了中国公众对执政党的信任。

  现在,人们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不久前贺国强在与中央党校第19期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座谈时表示:“今年中组部要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此话一出,民心鼓舞。

  事实上,中共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在春节过后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即已显露出来。这两个条例的核心内容是监督授权,即由谁来监督和对谁监督;其次是监督运作和有效的监督保证。

  社会舆论对中组部拟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举动评论颇为积极。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这项制度,现在党是从全盘考虑,把这项制度推广落实。”

  《瞭望东方周刊》日前从中组部有关部门得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将在今年底确定和推出。

  从源头上确保官员品质

  在中央党校,贺国强强调:“今年中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出台六项社会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解决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问题。”他同时说,一个搞虚假政绩的干部被重用,就会在干部任用上形成误导。正所谓“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

  据《瞭望东方周刊》从中组部了解,2004年,中央组织部将集中推出六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

  一是出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出台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使之成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是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规定,进一步疏通领导干部能下能出的渠道。

  四是出台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充分发挥全委会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

  五是出台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合理设置职级结构,增强职级的激励作用。

  六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问题提出规范性意见,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消除其消极影响。同时,重申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在企业兼职的意见。

  中共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重视近年来力度不断加大,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困绕执政党的一面。据了解,近年来,中组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编制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初步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的制度体系。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又组建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同时派出5个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受理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中组部还决定,从2003年起,利用5年时间,将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普遍培训一遍。

  用人失察该承担何种责任

  截至2002年,中国先后有13个省区市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7个省区市出台了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但是,被称为“政治癌症”的“买官卖官”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2004年2月中旬,中央组织部对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进行了通报,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对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峻的态势使人们的思考更趋冷静。“我国已经实施了多项人事制度改革,但现在看来要进一步加强在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的建设。出现问题以后,推荐者、选拔者、用人者都要在不同程度上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这种责任需要追究到位。”杜钢建教授说。

  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说:“干部选拔要经过党委的讨论,集体通过,出现问题了,追究谁的责任?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让人民来决定官员的去留。”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在肯定的同时也表示出了担心:很多制度在目标上是为了改善问题,然而这样做有时候会有一些意外的结果。比如说,这项制度会对主管人事的人有约束力,但选拔者可能会变得保守,为了求保险,避免责任风险,会出现以自我的价值标准去选人,而不是根据职位的需要去选人,这样会非常影响人才的选拔的。另外,即使选上去以后,被选拔者后来怎么样是超出选拔者的控制的,如果不能干预,为何也需要承担责任呢?不但如此,推荐的人和被推荐的人之间会形成一定的依附感,从而干扰了现有的制度与工作。

  尽管有一些疑惑,但是用人失察责任制度还是令人期待的。杜钢建对这项制度充满了信心,“这项制度的具体内容与标准还没有出台,谈不上有没有弊端的问题,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缺乏这项制度,是加强这项制度的建设。”他同时强调,“即使制度程序到位,也可能出现新的问题。”

  对于用人失察该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学者们也给出了建议。

  杜钢建说:“一把手犯事,这里有集体的责任,也有个人的责任,集体和个人要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就是明确当事者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毛寿龙教授给《瞭望东方周刊》做了简单的分析:

  第一,道义上的责任。选人的时候一定要有责任意识,对此,组织上是很难约束选拔者、推荐者和用人者的。

  第二,行政的责任。做一项工作,一定要做得非常完善。这种完善,不是结果完善,而是程序上做到非常完善,这样选出的人大致不会出问题。

  第三,法律责任。在选拔干部的时候,出现违法乱纪、收受贿赂、暗箱操作等问题时就需要纪检部门、司法部门等提出控诉,进行法律制裁。

  第四,就是政治的责任。政治的责任现在更多体现为党的责任,问题出现以后,党内会做出一个决定,对选拔者进行相应的惩罚。毛寿龙教授分析,这或许是中共高层的一个用意,要使人们明白,所谓政治责任,就是对人民负责,对选民负责,对公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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