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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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7:36 浙江日报 | |||||||||
记者章建民通讯员任锦芳 2004-4-1 本报杭州3月31日讯(记者章建民通讯员任锦芳)笔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近日我省下发了紧急通知,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作出新规定。
据了解,除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外,我省结合本省实际,对绿色通道建设、已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的恢复耕种、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绿色通道建设中,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绿色通道的建设标准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要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占用。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的恢复耕种,除国务院通知规定外,省政府还作出了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层破坏的,按照“谁开发、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督促有关单位限期修复;对已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绿色生态养殖小区的,要尽快调整布局,限期迁移至非耕地和荒山、荒坡地;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不包括筑堤养鱼)严重破坏耕作层的,要根据生产周期,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作案、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地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2004植树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