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不给民工买保险不准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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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6: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彭永生 实习生 侯婷婷)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目前,酝酿已久的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届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日内,承包商必须办妥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担保手续。凡未按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而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又讯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即将出台,届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等活动,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如在《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施工资格的企业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等。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