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与14个市签责任书 三年完成全省清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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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1:50 时代商报 | |||||||||
昨日,在辽宁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全省14个市共同签订了责任书,对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各市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成果:八成农民工拿回工资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辽宁省累计拖欠工程款达131亿元,其中当年拖欠49.2亿元。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8.9亿元,涉及农民工17.17万人次,其中当年拖欠4.36亿元。拖欠工程款相当于今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的14.1%。去年,辽宁省监察厅组成6个督察组对14个市清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督查,全力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全省各级财政筹措资金2.27亿元,专门用于偿付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资。截至今年2月25日,共偿付农民工工资7.94亿元,偿付率达到84.1%。 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清欠 昨日签订的责任书明确提出,辽宁省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摸清底数,制定三年清欠计划和工作方案,在2004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各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的工作,确保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以保证在2005年年底前偿清欠款。 措施:严惩拖欠工程款单位 责任书还要求,对清欠不力,清欠进度迟缓,不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中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工作失职的行政主管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部门不批其投资新立项目。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处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通畅的拖欠工程投诉举报渠道,对上访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本报记者 马薇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