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副秘书长乔晓阳介绍基本法六个基本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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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7: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6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介绍香港基本法解释情况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乔晓阳在记者会开始首先介绍了基本法的六个基本概念。 乔晓阳说,第一,基本法的宪制地位。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对香港而言,是一部宪制性法律。宪制地位体现在基本法规定香港回归以前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不采用特区法律,特区审理以后制定的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个基本概念,特区的权力来源。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单一制国家的地方需有固有的权力,地方的权力都是来自于中央的授权,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区依照本法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个基本概念,香港的法律地位。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四个基本概念,香港的政治体制。香港的政治体制是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规定的,基本法的第四章专门是政治体制,分为六节,分别是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公务人员。 第五个基本概念,解释权和修改权。基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个基本概念,基本法的附件,基本法是一个由序言,九章160条加上三个附件构成的完整整体。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