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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学者:人大释法终将为市民理解和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7:53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4月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陈弘毅昨天在《大公报》发表文章指出,“一国两制”事业和基本法在历史长河中将有其地位。他并表示,相信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最终会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接受。

  陈弘毅在题为《回归多风雨理想一起追》的文章中说,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转眼已过了14年,香港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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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也有6年多。回顾香港回归过程中香港市民一起走过的道路,令人感慨万千。

  文章说,香港回归的路并不是平坦的,有些时候甚至经历了风风雨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基本法刚开始起草,港英当局便全力推行“代议政制”,争取对香港政制发展的主导权。但是,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其采用的政制是应该由基本法确定的,如果香港在过渡期的政制发展路向与基本法的规定背道而驰,将不利于香港的平稳过渡。几经争持后,英方终于同意“衔接论”,即过渡期内香港政制的改变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政制发展的方向必须以基本法为依归。1990年基本法颁布时,全国人大作出关于特区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便是以“衔接论”得以落实为前提的。很可惜,事与愿违。1992年,新任港督彭定康推出了“三违反”的“政改方案”,在1993年,中英双方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举行了17轮的谈判,最后谈判破裂,港英当局一意孤行单方面进行政改,中方决定“另起炉灶”,并在香港回归时成立临时立法会。

  文章指出,香港终审法院1999年对“吴嘉玲案”和“陈锦雅案”的判决,最终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行使其基本法解释权。有人批评人大释法破坏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但终审法院在1999年底对“刘港榕案”判决时明确指出,根据基本法,人大常委会有权随时颁发关于基本法的解释,而并非限于香港法院提请人大释法的情况。

  陈弘毅在文章中说,回归以来,香港的自由、人权和法治依然健在,“一国两制”成功落实,中央严格奉行不干预香港自治范围内事务的政策,这是有目共睹的,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即使去年,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争议导致数十万人上街,特区政府仍尊重人民和平示威的权利,人民也十分克制,没有发生暴力事件,政府最终也从善如流,暂缓立法。相信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最终会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接受。(林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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