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去年共对52名滥用权利的法官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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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20: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孟娜) 于8日结束的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透露,2003年中国法院共对52名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的法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去年全国法院反腐败斗争形势比较严峻,有的地区、有的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去年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和细化法官法规定的惩戒制度,为法官职务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或有苗头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8日说,最近,中共中央颁布施行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锐利武器。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所在法院开展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审判权、执行权监督不力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今年全国法院将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建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解决法院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