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规定3%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抵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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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23:14 人民网 | |||||||||
人民网呼和浩特4月10电 记者辛阳报道:近日,内蒙古阿拉善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有了新举措:凡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将3%的工程款作为民工预付工资存入盟建设局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上,作为民工的工资抵押。 为了规范阿拉善盟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阿拉善盟近日出台并执行了《关于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长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除严格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建筑企业招用务工人员,必须按照《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且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民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一经查实,由建筑主管部门建议自治区降低其企业等级和吊销企业资质,对外埠建筑企业清理出盟内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准参与竞标。对建筑企业拖欠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致使劳务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向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发生款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未按期支付的,追究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责任,直至降低企业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